承包商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工程技术服务承包商的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保护员工健康,保护环境,减少作业过程中健康、安全、环境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石油工业工程技术服务承包商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基本要求》(SY/T6606)、《执行承包商安全和健康计划》(SY/T6459)、《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工程技术服务市场准入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分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工程技术服务承包商(以下简称承包商)是指在分公司范围内承担物探、钻井、固井、录井、测井、试油、井下作业、装置设备维修检修、油气田建设、管道建设、基地建设等工程技术服务的勘察、施工、检测、监理单位或组织
分公司实施承包商HSE准入管理的专业类别详见本规定附录1
第三条分公司对承包商实行健康安全环境(以下简称HSE)管理资格准入制度,并定期对承包商的HSE业绩状况进行评审
建设单位应通过招投标优先选择专业技术过硬、HSE业绩良好的承包商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承包商HSE管理包括对承包商的资质办证审查、年度审查及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的HSE监督、考核、协调等管理活动的总称
第五条承包商HSE管理实行分公司和分公司二级单位的两级管理,并各负其责的管理体系
单项工程费用在100万元以下的建筑工程、建筑维修、装修装饰、公路维修、护坡堡坎等建筑及土石方工程项目的HSE准入管理由项目所属单位负责
其余工程技术服务项目的HSE准入管理由分公司负责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进入分公司工程技术服务市场相关承包商HSE行为的管理
第二章管理部门及职责第七条分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是分公司承包商HSE管理的归口管理机构,其主要管理职责是:(一)建立健全符合分公司实际的承包商HSE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指导其实施;(二)负责分公司职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