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Emissionstandardofairpollutantsforthermalpowerplants)DB37/664—2007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是在《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的基础上,制定的山东省地方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局提出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济南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战朝、张杰、陈雷雷、韩道汶等
本标准于2007年2月27日首次发布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适用范围本标准按时间段规定了火电厂烟尘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限值、二氧化硫与氮氧化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及二氧化硫最高允许排放量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单台出力在65t/h以上的各类燃煤发电锅炉,各种容量的煤粉发电锅炉,单台出力在65t/h以上的燃油发电锅炉,各种容量的燃气轮机组的火电厂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管理,以及火电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
单台出力65t/h以上采用甘蔗渣、锯末、树皮等生物质燃料的发电锅炉,参照本标准中以煤矸石等为主要燃料的资源综合利用火力发电锅炉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各种容量的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为燃料的发电厂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即成为本标准的条款,与本标准同效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HJ/T42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HJ/T43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T5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碘量法HJ/T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HJ/T75火电厂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空气与废气监测分析方法》(中国环境科学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