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岗位变更引发的劳动关系争议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不断发展和深入,越来越多的企业主动或被动地参加到企业的兼并、收购、分立之中来
这种变动之中,绝大多数企业都会产生组织结构的调整,或者产品和服务行业的重新整合
相应地企业的管理人员的岗位变动也就势在必行,成为无法回避的事实
这在被收购、合并的企业尤为明显
这种工作岗位的变更,是由于企业经营过程中发生的重大变化造成的,对于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作岗位的劳动者来说,就构成了劳动合同的变更
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的变更,必须经过劳动关系双方协商一致方才合法,企业无权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否则既构成违约,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这种情况下的劳动合同变更程序及法律后果,《劳动法》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最近笔者处理的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正是由于企业被收购后调整组织管理结构而引发的变更劳动岗位的争议
由于这起纠纷案件有它的特殊性,在此提出自己的一些疑问和看法,以期与大家共同进行探讨
一、案情简介:某食品公司是中外合资企业,自成立时起几年来一直处于盈利状态
章某为该公司职工,与该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作岗位为行政人事部门经理
2003年该公司外方股东发生变更,该公司70%股权被收购
新的股东委派了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经营管理结构和人员进行了全面的调整
章某所在的行政人事部门被并入总务部,并被分拆成两个下属部门:人事部和行政部,章某被任命为行政部主管
2003年11月18日该公司在没有与章某协商并且没有通知章某的情况下,突然在公司的管理层会议上宣布了这个决定
对此章某表示不能接受,与该公司总经理多次协商未果
章某认为公司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公司实际上已经单方面解除了劳动合同
因此要求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该公司认为自己从来没有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同意章某的要求
2003年12月9日该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