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规范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程序的通知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筑施工企业:为更好地服务于全市建筑业,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工作效率,现就规范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程序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质[2004]148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鲁建管发〔2004〕12号)《关于印发〈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建管质安字〔2007〕41号)《关于办理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建管质安字〔2007〕44号)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程序(一)网上申请1、安全生产许可证新申报、变更或延期的企业在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面资料的同时,应在网上填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新申报、变更或延期信息
网上申请网址:http://www
sdaqxk
com(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系统)
2、未取得网上申请账号的企业,请及时向市建管局质安处提交企业基本信息,设置用户名及密码
联系电话:85068035
(二)书面资料申请内容1、新申报(新注册)企业(1)申请表:《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2)新申报附件材料:附件材料提交三份,并单独提交一份保险证明材料(交省建管局存档),初审部门负责在申报材料中加盖"经核查与原件无误"的印章
2、变更企业(1)变更单位名称、主要负责人、单位地址的,应当在变更后10日内申请变更,需提交《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及相关变更证明材料(详见变更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