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普食安委办[2008]7号关于印发普陀区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区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和2008年市、区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探索我区乡镇食品安全监管新途径,保障广大渔农民饮食安全,促进平安普陀建设,特制订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的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全局,按照全面建设“平安普陀”、构建和谐社会战略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推进新渔农村和新型社区建设,以控制农产品源头污染,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和流通、消费市场秩序,强化渔农民食品安全意识,全面提高渔农村食品安全水平为目的,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强化监管,进一步改善我区食品安全状况,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二、工作目标通过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工作,使示范乡镇的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得到明显好转,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以农村现代流通网、监管责任网、群众监督网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更加完善;企业的食品安全责任、质量意识和诚信经营意识明显增强;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防范水平和监督能力显著提高;水产品养殖、加工、交易等重点领域的食品安全基本得到保障;食品产业基本实现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和健康消费要求不断得到满足。三、创建单位全区各乡镇、街道(朱家尖街道应在去年通过食品安全示范乡镇验收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创建成果)四、工作内容(一)领导重视,组织健全,经费落实,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完善食品放心工程三年规划,健全食品安全组织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职责,落实专职人员,制订工作制度,建立农产品源头、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四环节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二)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粮食、蔬菜、瓜果等种植,禽畜养殖、水产品的捕捞、养殖实施系统监管。建立农产品标识和追溯制度,杜绝“二高”农药使用,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开展农兽渔药残留检测,本地产蔬菜农残抽检合格率98%以上,初级水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93%以上。规范生猪定点屠宰,定点屠宰或肉品配送率达100%,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杜绝注水肉、病死肉上市,全面开展生猪宰前尿液瘦肉精检测。(三)强化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监管,企业食品监督抽查合格率85%以上,认真组织开展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专项整治,规范小作坊监管,小作坊监管覆盖率达100%,全面提升小作坊食品质量安全水平,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100%备案,全面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列入QS认证目录范围内的企业全部取证。督促企业严格按照食品质量、卫生标准组织生产,积极培育龙头企业。积极开展豆制品、豆芽产品的整治,豆制品质量卫生合格率85%以上。(四)狠抓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商场、超市、小店等食品经营单位全面实施商品准入工程。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农贸市场创建,农贸市场管理规范,加强农药残留、添加剂等检测,进一步规范熟食摊点管理。食品经营单位各类食品抽检质量卫生合格率80%以上,假冒伪劣食品基本杜绝。(五)开展消费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全面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城区餐饮单位实行食品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制度率85%,建制镇以下小餐饮全面建立原料索证登记验收制度,强化食品卫生质量监测,食品卫生抽检合格率87%以上,餐具抽检合格率70%以上。积极开展早餐店、学校周边摊贩点整治工作,探索学校食堂食品配送制;开展农村厨师培训,实施家宴管理;加强民工食堂管理,有效保障外来人员饮食安全。(六)推进食品安全三网建设,规范“千镇连锁超市和万村放心店”工程,行政村(社区)放心店覆盖率100%,配送主体率95%以上,配送品种率50%以上,学校小店达到放心店标准。(七)制订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计划,组织开展餐饮摊点、重点食品等专项整治工作。由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的专项整治2次以上,无重大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