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先进施工企业、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办法第一条为贯彻建设部、市人民政府、市城乡建设交通委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鼓励本市、外省市、中央在沪从事建设工程的施工企业和安全工作者加强科学管理,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更好预防和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上海市建设安全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决定开展上海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先进施工企业、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奖评选活动
为了做好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上海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先进施工企业、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奖是上海市建设系统企业、集体和安全工作者的安全生产荣誉奖
该奖项由本协会组织实施并进行表彰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企业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本市、外省市和中央在沪从事建筑工程施工企业;本办法所指的集体是指:建设施工项目部或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厂、场、站等单位;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者是指:建设施工企业中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三类人员”;上述企业、集体和个人均可申报上海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先进施工企业、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第四条上海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先进施工企业、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坚持标准、注重实绩、实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上海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先进施工企业、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奖设立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协会秘书处,具体负责受理上海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先进施工企业、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申报、组织推荐和评选具体工作
第六条上海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先进施工企业、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奖每年评选一次;每年11月受理申报,次年一季度进行表彰
第七条申报上海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先进施工企业、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奖的企业、集体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申报上海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先进施工企业奖的企业应当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