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标准化考评标准和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安监管危化〔2008〕74号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省部属企业:为指导、促进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进一步规范安全标准化考评标准和考评办法,我局制定了《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标准化考评标准(试行)》和《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告知我局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四日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标准化考评标准(试行)考核要素标准分标准内容检查考核与评分办法(每小项分数均扣完为止)1负责人与责任(100)1
1负责人201
企业应有文件明确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并有具体的安全生产职责;▲2
主要负责人作出文件化的安全承诺,并提供相应的资源确保安全承诺的实现;3
实施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安全管理和监督原则
主要负责人不清楚扣3分;没明确的安全生产责任扣2分;没安全生产法中规定的企业负责人职责内容的,每缺一项扣1分
无文件化承诺扣6分;未提供人力、财力、物力、技术和方法等资源支持,每缺一项扣1分
全员未参与到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扣4分;抽查员工,每人次不符合扣1分
2方针目标101
有文件化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并公布于众;▲2
各级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规划或计划,以保证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的有效完成
未制定扣5分;未公布扣2分;方针不切合实际、目标未量化,分别扣1分
有文本,并落实,否则分别扣2分;目标未分解扣2分
3机构设置201
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2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与企业生产规模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健全的安全管理网络,并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