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公务员局苏人社发﹝2011﹞76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公安机关2011年招考录用人民警察简章》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公务员局:现将《江苏省公安机关2011年招考录用人民警察简章》印发给你们,请在当地政府网或媒体发布,并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江苏省公安机关2011年招考录用人民警察简章江苏省公安机关2011年招考录用人民警察工作与2011年全省招考公务员工作一并进行,公开招录人民警察403名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江苏省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58号)精神,制定本简章
一、报考条件报考人民警察,除符合2011年招考公务员规定的有关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自愿从事公安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分配;(二)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三)符合招考职位所规定的专业、学历等条件和要求;(四)年龄在一八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5年3月10日至1993年3月16日期间出生);(五)身体健康,体貌端正
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2、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3、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4、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5、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6、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7、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8、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9、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10、因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正在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