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许可证取证指南一、项目名称总项目名称: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子项目名称: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二、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
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二条:国家对生产下列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一)乳制品、肉制品、饮料、米、面、食用油、酒类等直接关系人体健康的加工食品;第五条: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的产品
三、许可条件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营业执照;(二)有卫生许可证;(三)有代码证(不需办理代码证除外);(四)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五)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六)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七)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八)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九)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四、实施许可范围(产品类别)五类食品申证范围序号名称(编号)申证单元(个)发证范围1小麦粉(0101)1小麦粉(通用、专用)2大米(0102)1大米,分装3食用植物油(0201)1半精炼、全精炼,分装4酱油(0301)1酿造酱油、配制酱油5食醋(0302)1酿造食醋、配制食醋十类食品申证范围序号名称(编号)申证单元(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