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度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考核和优秀辅导员(班主任)评选工作的通知校学字﹝2011﹞41号各教学系、分院: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推进学校德育工作,强化班集体建设和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建立辅导员(班主任)表彰激励机制,提高我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的工作水平和综合素质
根据《遵义师范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院党发〔2010〕6号)的有关精神,决定对2010—2011学年度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进行考核,并评选2010-2011学年度优秀辅导员(班主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辅导员(班主任)考核工作根据《遵义师范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第五章(第二十——第二十一条)的要求,对照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职责,由各教学系、分院党组织负责对辅导员(班主任)的学年度工作进行考核,作出考核评定意见并报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
二、优秀辅导员(班主任)推荐工作(一)评选范围我校在职、在岗教师,并担任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连续2年或累计4年以上的现任辅导员(班主任)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参加评选优秀辅导员(班主任)的教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和科学发展观,有饱满的政治热情和正确的政治观点,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自觉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2.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教育思想端正,能够面向全体学生加强素质教育,积极引导和关心学生的全面发展,教育效果显著,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
3.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和职业道德风范,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模范恪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坚持社会主义荣辱观,作风正派,热爱和关心学生,尤其对后进学生能耐心帮助,善于营造学生健康成长的环境,在学生和教师中有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