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审查办法本办法适用于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审查工作
采掘施工单位、地质勘探单位、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生产等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审查可参照执行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审查方式安全生产许可部门有关工作人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河北省安全监管局的有关规定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审查工作,可根据情况采取以下三种审查方式:(一)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是指发证机关仅对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材料完备情况进行审查,只要材料齐全、格式符合要求的,就依照规定颁发(延期)安全生产许可证
如发证机关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没有疑问,除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进行全面现场复核和确定抽查的对象外,均可采用这一审查方式
符合性审查可由发证机关二名以上工作人员完成
(二)部分现场复核“部分现场复核”是指在材料符合性审查的基础上,发证机关对部分申请材料有疑问的,须到非煤矿山企业查阅相关材料、踏勘现场,对部分材料进行复核
(三)全面现场复核“全面现场复核”是指发证机关到矿山企业全面查阅复验相关申请材料、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评价报告,对矿山进行现场踏勘
对下列两类金属非金属矿山,须进行全面现场复核:1.除了发证机关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已进行过现场全面复核的矿山以外,首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前三年发生过死亡事故的
对下列两类金属非金属矿山,不需要进行全面现场复核:1.发证机关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已进行过现场全面复核,且通过后30个工作日内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二级以上安全标准化达标的金属非金属矿山,且三年内未发生人员死亡的安全生产事故的
对其它金属非金属矿山,发证机关应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数量,按不低于10%的比例确定抽查对象,进行全面复核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符合性审查的基本要求根据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