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运安全评价一、评价目标盘锦瑞德化工有限公司储运车间安全评价目标如下:1、确认危险物的安全性和关于可能威胁生产工作人员安全或导致操作问题的工序的操作性问题;2、确定在工艺操作性上损害的严重性,确认已识别的问题的实用性;3、确认工程和程序上的安全设施已包含在设计中,使之减少已识别出问题所造成的后果的可能性或严重性;4、确认哪些属于关键操作程序,使得这些程序可以突出关键程度;5、评估现有的工程和程序上的安全设施的适当性;6、建议必要的附加安全设施或操作程序
二、评价范围储运车间已建成1、2、3、4#罐区和装卸车栈台,新建5、6、9#和2#装卸车栈台
三、评价方法安全检查表法分析利用检查条款按照相关的标准、规范等对已知的危险类别、设计缺陷以及与一般工艺设备、操作、管理有关的潜在危险性和有害性进行判别检查
四、评价程序由储运车间负责人组织各部门各专业成立评价小组并进行评价
在确定分析目标时应考虑以下因素:1、分析结果的应用目的;2、分析处于系统生命周期的哪个阶段;3、可能处于风险中的人或财产,如:员工、公众、环境、系统;4、可操作性问题,包括影响产品质量的问题;5、系统所要求的标准,包括系统安全和操作性能两个方面的标准
首先由车间技术人员或设计人员进行设计说明
五、评价依据(一)储罐区设施安全对策措施1、根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第6
2条,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的储罐基础、防火堤、隔堤及管架(墩)等,均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防火堤的耐火极限不得小于3h
液化烃、可燃液体储罐的保温层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防火堤(土堤除外)应采取在堤内侧培土或喷涂隔热防火涂料等保护措施
2、根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第6
2条,储存甲B类的液体,应用浮顶或浮舱式内浮顶罐
3、根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