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CNCA—02C—067:2005机动车辆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车身反光标识产品2005-10-10发布2005-12-01实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目录1适用范围2认证模式3认证的基本环节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4
1认证的委托和受理4
2产品抽样检测4
3初始工厂检查4
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4
5获证后的监督5认证证书的有效性和认证产品的变更5
1认证证书的有效性5
2认证证书覆盖内容5
3认证产品的变更5
4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5
5认证单元的扩展5
6认证的缩小6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销7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7
1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7
2加施方式和位置7
3相关要求8收费附件1:车身反光标识产品单元划分原则附件2:车身反光标识产品强制性认证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附件3:车身反光标识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1适用范围本规则规定了对车身反光标识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要求
本规则所涉及的车身反光标识,是指总质量不小于12000kg的货车和总质量大于3500kg的挂车在后部设置的车身反光标识及车长不小于10m的货车和总质量大于3500kg的挂车在侧面设置的车身反光标识
2认证模式产品抽样检测+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的监督注:为方便委托人,认证模式也可以采用初始工厂检查+产品抽样检测+获证后的监督3认证的基本环节认证的委托和受理产品抽样检测初始工厂检查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获证后的监督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4
1认证的委托和受理4
1认证单元划分4
1原则上按产品型号委托认证
但产品的材料、结构、成型工序均相同,而只是销售型号(如:不同型号之间的差异仅为针对不同的客户或不同的销售地区)不同的产品,可作为一个单元委托认证
2在同一境内,同一制造商、同一产品型号或系列,由不同生产厂生产的产品不可作为一个认证单元
3不同产品等级的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