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补充规定(食品安全)》《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2011)》(多个现行文件汇总奉献)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为规范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适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际,制定本规则
本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派出机构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则
本规则所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时,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在职权范围内选择对当事人是否处罚以及处罚种类和幅度的权限
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公平公正原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应当平等对待每一个被处罚的当事人,不得以案件事实以外的因素差别对待当事人
对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等因素基本相同的违法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时,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和幅度应当基本一致
(二)过罚相当原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禁止处罚畸轻畸重、重责轻罚、轻责重罚
(三)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既要制裁违法行为,又要教育当事人自觉遵守法律
行政处罚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
(四)程序正当原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依法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五)综合裁量原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