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萧山区大学生自主创业申请项目无偿资助流程一、资助对象范围根据《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在萧自主创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萧政办发〔2009〕125号)精神,大学生自主创业是指:(一)本区生源的普通高校在校生和毕业后五年内(毕业时间为2005年及以后,以工商部门名称预登记为准,但不包括名称预登记六个月延期,下同)的毕业生于2008年1月1日以后在本区创办企业;毕业后五年内的教育部直属重点高校毕业的外地生源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于2008年1月1日以后在本区注册公司制企业的
(二)由大学生担任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大学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大学生自主创业申请项目无偿资助的对象是指从事生产经营项目为当年度我区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中非禁止、非限制发展类项目
重点资助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或研发项目及从事文化创意类项目企业
二、有关事项说明1、申请人有具体的创业项目并具有可行性,对大学生在校接受孵化并在萧落地转化的创业项目,可参照享受资助政策
2、根据项目的科技含量、经济与社会效益、市场前景等,择优选择资助对象,确定资助等级与金额
3、大学生创业项目申请无偿资助的,经评审可获得20万元以内的资助
4、项目无偿资助资金必须用于购置经营设备费用;生产经营场所租金、管理费、水、电、通讯费等;其他项目实施相关费用
不得用于与生产经营无关的个人消费支出
5、简化创业资助资金拨付流程,首期拨付70%,其余部分在首期资助资金通过考核或审计后再予拨付
6、资助对象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对获得的创业资金进行财务管理;(2)获得项目无偿资助的,自每期资金拨付之日起三个月内应向区人事局与区财政局递交资金使用情况的财务报告和项目运行情况报告;(3)接受有关部门对资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7、资助对象如采取弄虚作假方式,骗取创业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