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西省村镇建筑日照间距技术规定》的通知晋建村字[2005]97号各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根据《村镇规划标准》要求,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山西省村镇建筑日照间距技术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在进行村镇规划设计和建设管理时参照执行,并将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反馈给我们
附1、《山西省村镇建筑日照间距技术规定》2、条文说明山西省建设厅二○○五年四月十九日山西省村镇建筑日照间距技术规定1总则1
1为便于指导全省村镇规划设计与建设管理,科学利用土地,合理确定村镇建筑的日照间距,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全省的村庄和集镇
县城以外的建制镇亦按本规定执行
3本规定依据《村镇规划标准》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4本规定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规定的原则编制,部分符号和基本术语沿用《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中有关规定
5在进行村镇规划建设中,除遵守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与规范的规定
2术语符号2
1低层居住建筑建筑层数为1~3层的居住建筑
2多层居住建筑建筑层数为4~6层的居住建筑
3中高层居住建筑建筑层数为7~9层的居住建筑
4高层居住建筑建筑层数等于或大于10层的居住建筑
5长日照建筑指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室和卧室,中小学教室,医院、疗养院的病房,老年人公益性专用住宅以及国家规范中指定的日照标准高于住宅的其它建筑
6主要采光面指被遮挡建筑物中具有日照要求的主要使用功能房间的采光面
南北向建筑的主要采光面为南向
7非主要采光面本规定特指遮挡建筑物中与被遮挡建筑物相对的外墙面
8日照间距(Lx)为保证被遮挡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