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单位、机关各部门:现将《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管理,保证电力系统安全、可靠运行,根据公司《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办法》(齐鲁石化分〔2010〕305号),结合公司生产装置和电力系统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以下简称保护装置)主要包括:(一)发电机、变压器、电动机、电抗器、电力电容器、母线、线路及滤波补偿等设备的保护装置;(二)自动重合闸、备用设备及备用电源自投装置、快切装置(备用电源快速切换装置、负荷快速联切装置)、自动调整励磁、发电机低频自启动、发电机自同期与准同期、按频率自动减负荷、振荡或预测(切负荷、切机、解列等)、故障录波装置及其他保证系统安全的自动装置等;(三)连接控制元件和保护装置二次回路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接入公司电网的其他用户
第四条公司及各单位均应设具有较强专业技术水平和实际工作经验的继电保护专责技术人员,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
第五条保护装置应选用技术先进、成熟、可靠的产品并具备“管控一体化”功能
第二章管理分工与职责第六条公司继电保护实行统一领导,公司、厂、车间三级管理体制
第七条公司动力计量部是公司继电保护专业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公司继电保护技术和运行管理工作;(二)编制辖区继电保护配置方案和定值计算;(三)审核各单位管辖继电保护定值;(四)定期修改下发公司电力系统阻抗图;(五)编制公司电力系统继电保护运行方式;(六)审查公司新建、改扩建电气主接线、继电保护配置保护运行方式、二次接线以及保护装置选型,参加竣工验收;(七)组织对重要继电保护的不正确动作进行调查和统计分析,制定对策,编制反事故措施,并监督执行;(八)组织公司继电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