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待遇指南(2011年8月版)一、社会保险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社会保险年度
2011-7-1至2012-6-30医保的缴费和待遇水平,参照标准为2010年7—2011年6月的广州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4541元
(穗人社函[2011]927号)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外来从业人员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如下:类别缴费基数缴费比例职工基本医保单位本单位在职职工缴费基数之和8%个人本人上年度申报个人所得税工资和薪金收入的月平均数2%灵活就业人员医保上年度广州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4%外来从业人员医保上年度广州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1
2%※两区两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分别从各自实施市级统筹的次月起,按上年度广州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执行;自2011年7月起,按上年度广州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5%执行;自2012年7月起,按上年度广州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执行
灵活就业人员、外来从业人员缴费基数统一按广州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失业前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领取失业待遇期间继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及重大疾病医疗补助,享受医疗保险的有关待遇
所需资金中属于单位缴纳部分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属于个人缴纳部分和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从发放的失业保险金中扣缴
参保人同时可选择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以上年度广州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每人每月缴纳0
5%,所需资金从发放的失业保险金中扣缴
三、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
答:在每一年度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参保人住院、门诊特定项目和指定慢性病基本医疗费用,累计最高支付限额如下表:类别最高限额基数最高限额倍数最高限额标准(如2010年度)职工基本医保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6倍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