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职权实施依据具体规定一、行政职权1、《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印花税票可以委托单位或个人代售,并由税务机关付给代售金额5%的手续费
支付来源从实征印花税款中提取
第三十二条凡代售印花税票者,应先向当地税务机关提出代售申请,必要时须提供保证人
税务机关调查核准后,应与代售户签订代售合同,发给代售许可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02年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聘请上述机构或者人员有实际困难的,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
第二十八条纳税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安装、使用税控装置,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送有关数据和资料
税控装置推广应用的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1993年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令第6号)第十六条申请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出购票申请,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件或者其他有关证明,以及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的印模,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发票领购簿
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凭发票领购簿核准的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
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1993年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令第6号)第十八条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