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5页浅析法院调解过程中的执行保障措施法院调解,亦称诉讼调解,是指在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通过自愿协商并达成协议,解决民事争议的活动和结案方式
法院调解制度在中国具有悠久的历史,早在抗日根据地时期,以“马锡五审判方式”为代表的司法审判中就明确将“调解为主、审判为辅”作为处理民事纠纷的基本方针
新中国成立后,法院调解一直作为优良传统广被推崇
因法院调解制度作为中国民事诉讼程序最显著的特点,已经在国外的司法实践中得到应用,在国外则被誉为“东方经验”
如美国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大量是通过庭外和解来解决的,相对减轻了法庭的压力;WTO争端解决程序中更是将调解程序作为争端解决的必经程序
法院调解这一具有浓郁中国特色的制度,前后共历经了六十多年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作为一项重要的解决纠纷方式并未丧失其价值和生命力,反而在国内乃至国际的司法领域中均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一、目前中国法院调解的现状中国历史上曾提出过“调解为主、审判为辅”的口号,调解结案率也曾一度成为衡量法官办案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准,据相关的司法统计,当时有70-80%的民商事案件是由人民法院以调解方式解决的
由于对法院调解弊端(审限过长、久调不决)的反思以及对程序正义理念的强调,法院调解又一度受到冷落,以判决的方式结案受到追捧
然而,近年来法院积案过多、压力过大已成为全国审判工作的一大难题,逐年上升的民事案件和有限的司法资源之间的矛盾更加尖锐,具体表现为案件调解成功率低、诉讼成本增高等,以2004年的数据为例,全国法院共计受理各类案件7886761件,结案7873745件,其中民事案件4756563件,结案4725007件,而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仅为21万,人均受案37
56件,若按一线实际办案的法官计算,人均可能要超过70件,有的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