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技术规范实际应用若干问题专家论证会纪要为解决近年来我省在实际应用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更好为本省经济建设服务,2004年5月9日至5月13日,浙江省公安厅消防局在义乌组织召开了全省建审工作研讨会,公安部消防局、中国科技大学、上海消防局、国家相关消防技术规范管理组、省建设厅、省消防工程技术专家组及各市消防支队等单位共5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就我省在实际应用消防技术规范过程中遇到的45个典型问题及浙公消[2002]342号文件的内容进行了讨论,并进行了分类归纳
6月14日,浙江省公安厅消防局会同省建设厅在杭州又组织浙江省消防工程技术专家组的部分专家对义乌会议的纪要逐条进行了论证,并做了修改和完善,达成了共识
现将专家论证会纪要如下:一、规范未作规定的内容(a类)1、高层民用建筑与单层、多层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应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执行
2、商住楼上部住宅的安全疏散可按纯住宅的要求进行消防设计
商场部分应按3m一层换算成纯住宅层数,不足3m按一层确定
3、半地下汽车库参照《建规》半地下室的规定确定
半地下汽车库规范未明确的消防设计内容按地下汽车库的要求执行
4、公寓式办公楼应按办公楼的要求进行消防设计;酒店式公寓应按高级住宅的要求进行消防设计
5、工业建筑内有部分楼层设置办公用房时,该建筑应定性为工业建筑,但办公用房部分应按民用建筑进行消防设计
6、一、二层耐火等级菜市场的防火分区间每层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
1条的规定增加加1
0倍,单层敞开式菜市场的防火分区间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限
7、底层商业服务网点层高超过5米时应按两层进行计算
8、招待所、旅馆不宜设置在集贸市场内
当必须设置时,招待所应用为独立的防火分区设计,且招待所出口应与市场出口分开设置
9、塔式住宅是指以共用楼梯或楼梯与电梯组成的交通中心为核心,将多套住房组织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