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长效方案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综合治理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营造公平竞争良好经营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建设和谐平安,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第370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发8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立公平、有序、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查疏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切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能,全面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活、生产安全
同时,引导和帮助符合相关条件的无证无照经营者取得合法证照从事合法经营,努力促进社会和谐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二、工作机制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是一项综合性执法工作
各镇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权力和责任对等的原则,坚持“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落实责任,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要通过建立成员会议制度和信息通报、案件移送制度、重点帮扶制度,形成监管合力,确保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综合治理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政府办、综治办和工商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工商、卫生、文化、安监、公安、消防、经贸、质监、交通、食品药品监管、国土资源、农业、规划建设、城管、环保、劳动保障、林业、水利、旅游、烟草专卖、盐务、畜牧等职能部门和单位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工商局,由县工商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成员单位确定专人负责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联系
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成员会第1页共8页议,原则上每年上下半年各召开一次,特殊工作需要临时召开
成员会议的主要职责是通报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