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建煤矿恢复工作方案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黔南自治州煤矿关停计划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1〕158号)文件要求,我县部分建设煤矿于2011年6月中旬停止建设至今
现根据《省煤矿证照及相关事宜联合审批联席会会议纪要》(〔2011〕第10次和〔2012〕第1次总11次)精神,同意我县有关煤矿恢复建设
为切实抓好煤矿复建工作,确保建设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成立县停建煤矿复建验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复建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二、恢复建设的煤矿名单根据《省煤矿证照及相关事宜联合审批联席会议会议纪要》(〔2011〕第10次和〔2012〕第1次总11次)精神,我县长田乡小凤山煤矿、长田煤矿、烂坝画眉冲煤矿、三都镇紫马冲煤矿、断杉镇昱城煤矿、鸭绒煤矿等6家煤矿经瓦斯等级鉴定批复为非高瓦斯和非煤与瓦斯突出的停建矿井,可以恢复建设
王佑煤矿和芦山煤矿待进行瓦斯等级鉴定为低瓦斯矿井后,按程序恢复建设;甲烈煤矿原已批复为试运转煤矿,但因其安全专篇变更后未获批复,该矿原则上只能安装设备、抽排水和维修巷道,不得开拓巷道和进行生产,待获得专篇批复后方可恢复建设
三、煤矿复建工作验收时间根据我县停建煤矿实际情况,恢复建设验收时间从2012年2月25日开始,至2012年3月25日结束
四、煤矿恢复建设程序1、按《省煤矿证照及相关事宜联合审批联席会议会议纪要》精神,由煤矿向县复建领导小组提出申请
申请重点体现业主自愿,并经实际控股人签字,属地乡(镇)政府签字盖章后报县复建小组
2、复建小组收到申请后,到矿进行初步审查验收
初步审查验收内容:①煤矿复建组织机构成立情况;②矿级管理人员到位和分工情况;③特种作业人员配备情况;④隐患排查安全第1页共4页措施准备情况等内容
初步审查验收合格后现场开锁,矿方即可按照隐患排查安全措施要求入井进行隐患排查工作
3、煤矿根据排查出来的隐患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