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精准教育培训学校资料二零一零年十二月目录一、学校章程二、学校理事会(董事会)章程三、学校发展规划四、学校管理示意图五、学校资产管理制度六、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七、学校教学管理制度八、学校学籍管理制度九、学校教师培训制度十、学校校长职责十一、教学常规要求十二、学生常规要求十三、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十四、教师、职员聘任合同书十五、其他工作人员劳动合同书太原精准教育培训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名称:太原精准教育培训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学校地址在太原市小店区平阳路96号华康11层。第二条学校由自然法人薛红申请举办的,经太原市教育局审批成立的民办教育机构。招收学员为青少年和成人。办学规模为10个教学班(组);办学形式为业余面授。同时也可针对部分学生家长进行培训。第三条学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致力于提高学生素质,着力于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所需的各类人才。第四条学校的办学宗旨是:以学校为基础,以教师为关键以学生为根本,以教学为中心,以质量求生存,以管理求效益。针对个别学生,采取小班教学,一对一辅导的形式。学校接受审批部门及有关部门业务指导和依法进行的监督管理。第二章学校管理体制第五条学校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第六条学校理事会由举办者薛红,出资人薛红、教职工代表等五人组成,理事长由举办者薛红担任,理事长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第七条学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聘任和解聘校长;(二)修改学校的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八条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薛红主持,每半年召开一次,遇到特殊情况可召开临时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也可以召开临时会议。理事会讨论职权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通过。但是每次都必须在理事长同意的情况下方可生效。第九条学校校长现由理事长本人担任,待到发展的需要,也可由理事长提名,通过理事会决定聘任。第十条校长负责本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学校理事会的决定;(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三)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五)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六)学校理事会的其他授权。第十一条校长因事或因病不能工作时,理事会应以书面形式委托他人代行校长职权。第三章经费与资产第十二条学校办学经费及投入办学的财产由举办者薛红自筹,现有资金10万元。教育教学设备10万元。第十三条学校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资产使用和财务管理受审批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第十四条学校收取学费及其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学校制定,报价格管理部门备案并在学校用告示牌的方式公示。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学校出资人除因担任学校理事会确定的工资待遇外,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第四章变更与终止第十五条举办者因健康原因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办学时,可以申请终止办学。也可以选择适当人选,双方订立书面协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申请变更举办者和法定代表人。第十六条终止或变更举办者均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在审批机关核准后生效。第十七条学校的名称、层次、类别等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第十八条学校终止时财产清偿依照有关法规处理。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章程由举办者制定,报审批机关备案后生效。第二十条本章程需要修订时,由举办者召开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审批机关重新备案后生效。举办者:(签名盖章)二○一一年一月五日太原精准教育培训学校理事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太原精准教育培训学校理事会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设立是学校的决策机构。第二条理事会宗旨是依据国家教育法规、方针和政策,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切实贯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