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区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情况汇报关于做好201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各学院、相关单位:2010年,我省将继续全面推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都应在生源所在地申请助学贷款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贵州银监局关于《XX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现将我校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工作安排如下:一、贷款性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特区)办理的助学贷款
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本付息责任
二、申请条件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均可与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在户口所在地的县级学生资助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三)所有在读本专科学生(含求是学院学生)、研究生;(四)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特区);(五)家庭经济困难,所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其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三、贷款申请办理程序(一)申请办理时间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年7月初开始接受申请
需要申请的同学务必在暑假期间到生源所在地县级资助中心申请
(二)申请程序:1
上学年已经获得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学,持学校第1页共3页出具的《XX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认定证明》到所在地县级资助中心继续申请贷款(也可使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授权委托书》由被授权人代为申请)
未继续申请贷款的,视为放弃
其它符合贷款条件并希望申请贷款的同学,首先填写《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特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此项工作的机构)提出借款申请,同时还应提供以下材料:(1)学生及共同借款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