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局任务考核工作方案一、考核对象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实行分类考核: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
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二、考核组织成立2012年市招商引资目标任务考核小组,由市委常委、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招商局局长任副组长
考核小组成员由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招商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办室等部门抽调专人组成
考核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招商局
三、考核认定原则坚持考核标准的统一,考核小组成员共同签字认定的考核方式,考核结果报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进行公示
项目的认定原则:(一)唯一性原则
一个招商引资项目原则上只确认一个引荐单位
确属特殊情况,项目存在协作引进单位的,由主引单位和协作引进单位以书面形式上报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二)完整性原则
保持招商引资项目的完整性,同一项目的分期建设内容、配套建设工程只作一个招商引资项目对待,只能确定一家引荐单位
(三)时效性原则
本次考核的招商引资项目只认定2012年到位资金
(四)真实性原则
各单位上报项目应是通过积极努力引进的项目,提供由招商引资项目单位出具的引荐单位认可证明
四、项目资金认定范围我市行政区划以外,参与我市经济社会建设的资金
主要第1页共5页包括:(一)各类用于经营性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二)以并购、参股、租赁等方式投入我市企业的货币资金;(三)引进外来投资者对现有企业增加的注册资本;(四)以知识产权、专利技术等作价的无形资产投资;(五)我市旧城改造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六)利用国外政府贷款和世行、亚行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争取的市外国内各金融机构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七)经市招商引资主管部门认定,属于我市统计范围,通过努力争取的由中央、省直属企业在我市进行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