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环境保护局经常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列到具体条款)处罚细化标准备注1在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风景名胜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违反有关保护规定造成污染和破坏的
《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一)在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风景名胜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违反有关保护规定造成污染和破坏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九)项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额度细化为:处以3-5万元罚款
2拒绝、阻挠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环境监理机构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二)拒绝、阻挠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环境监理机构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十)项行为的,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额度细化为:拒绝、阻挠现场检查的,处以1万元罚款
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以8000元罚款
3不按规定进行排污申报、登记及变更申报、登记,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
《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三)不按规定进行排污申报、登记及变更申报、登记,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
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十)项行为的,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额度细化为:不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