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质监质发〔2011〕427号关于印发《产品质量状况分析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各直属单位,区局机关有关处室局:现将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产品质量状况分析工作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产品质量状况分析工作
产品质量状况分析工作是提高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有效性和针对性的有力措施之一,是做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重要基础和依据
各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产品质量状况分析工作制度(试行)》和相关材料,指定专人负责产品质量状况分析工作,掌握涉及本部门应分析统计上报的有关内容,做好产品质量相关数据的收集、整理、汇总,在此基础上科学分析,确保产品质量状况分析报告的质量
各单位、各处室局于2011年8月31日前将本单位、本处室局负责产品质量状况分析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质量管理处
二、建立会商会议制度
(一)区局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产品质量状况分析报告会商会议,分析产品质量状况,修改完善产品质量分析报告,研究提出加强产品质量工作的措施,做好向国家质检总局、自治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通报相关工作
(二)会商会议由质量管理处组织,一般在每季度结束后的5日内召开,遇有特殊紧急情况随时召开
会议由分管质量工作的局领导主持,年度质量状况分析报告或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时可由局长主持,有关业务的局领导,办公室、质量管理处、认证评审处、产品质量监督处、食品生产监管处、标准化处、计量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执法督查局主要负责人和自治区质检机构负责人及有关专家参加
各相关处室局、质检机构在会议前应按照规定的模板充分准备好产品质量状况分析素材,在会上进行分析、研究、讨论
会后根据会议精神,进一步修改完善分析素材连同汇总的盟市局上报的相关统计表一并提供给质量管理处进行分析,形成产品质量状况分析报告
(三)各盟市局也应建立产品质量状况分析报告会商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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