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药师、药师法与药师的职业道德药师是医药卫生保健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人们用药合理、安全、有效的关键人员,因此大多数国家通过立法对药师的资格、药师的职责和权利进行规范。本章将介绍药师的概念,药师的作用及分布,药师法和药师职业道德规范的管理内容。第一节药师的含义与功能关于药师,有着多种不同的定义和理解。药师的任务和功能也在不断地发展和延伸。一、药师的含义在古代,“师”是人们对有一技之长的人的尊称,“药师”(Pharmacist)最早是人们对专门从事调配、售卖药品的人员的一种称谓。从公元8世纪到21世纪,药师的称谓一直沿用了下来,但随着药学的发展,这一社会角色,已从最初的行业技艺人员,逐渐演变为成现代的职业技术人员。(一)职业和行业很多情况下人们往往把“职业”和“行业”混为一谈,事实上,两者是不同历史发展阶段的产物,其实质即有联系,也有区别。行业(Trade)出现于以手工业和简单再生产为主的封建社会时代,是对一类要求有手工或机械技巧的工作和经过训练,以此为谋生手段的人的统称。职业(Profession)是科学技术和理论知识应用于某些行业所发展的产物,是一种需要专门知识的行业,从事该工作往往需要长期细致的准备,包括在技巧和方法方面的训练,以及奠定这种技巧和方法基础的科学、历史或学术原理等方面积累。其成员须藉组织或共同约定的规范,通过不断地学习,保持高水平的造诣和品德,并承担以为公众服务为宗旨的工作。职业具有以下几个基本要素:1.专门化的知识和社会效用专门化知识需要通过专业的训练或教育才能获得,这些知识的实践和应用能够产生较高的社会效用。2.利他的、无私的为公共利益服务的态度和以此为指导的职业行为。3.社会的承认社会对一个职业的承认通常表现为通过给符合条件或具有资格的人颁发许可证或执照,授予其从事这一职业的权利。(二)药师含义的演变公元8世纪,在欧洲,随着人们对药物认识的深入,医药行业的分工日渐明显,出现了专门配制和发售药物的机构——药房,在药房中专门从事调配和发售药物的人——药师也随之产生。当时从事药学工作的人主要是药房学徒工出身或药品批发、贸易商出身的药剂师(Drugist,Apothecary)。作为一个以手工艺技术为主的行业,药师社会地位不高,也没有资格和从业许可的限制,只要求有一定的医药实践知识和调剂工作所必须的经验和技艺。1224年,意大利西西里统治者腓特烈二世颁布被后人称为药学“大宪章”的第一个药事管理法令,其中除了将药学职业从医学职业中法定分离出来外,还规定药学实践要受政府监督,药剂师须用誓言保证以熟练技术可靠地制备质量均一的药品。欧洲其它国家随后相继颁布了药事管理法令。药师的技能和资格、药师的地位,以及药师的伦理道德,受到法律的监督和保障。18世纪以后,随着药学领域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药学学科体系逐渐成熟,并为高等药学教育的迅速发展奠定了基础。高等药学院校成为药师接受系统教育和训练的主要场所。药师队伍逐渐壮大,社会地位日渐提高,并形成了有组织体系的专业协会来规范药师的职业行为和职业道德。各国在其相继完善的药师立法中,逐渐明确了药师作为一个重要的职业,必须由接受过高等药学教育,经过考核取得资格从事药学实践的人担当。这一概念为各国药事管理部门接受。现代社会的药师,是一种关系人们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职业。从事这一职业的人,接受过高等药学教育,依据法律经过有关部门的考核合格,取得资格,遵循药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在药学的各个领域从事与药品的生产、经营、使用、科研、检验和管理有关的实践活动。二、药师的分布药师的分布,是指一个国家药师与人口总数、与其他卫生专业人员的比例,以及不同岗位的药师数量的比例和药师学历等的比例分布。药师的分布情况,可以反映一个国家医药卫生事业的发展水平。(一)药师的人口分布文献统计资料表明,目前拥有药师数量最多的国家是日本。据2004年统计,在日本平均每1万人中有药师19名,医师、药剂师比为1.12:1。法国药师人口比为9.1名/万人,医、药师比为3.6:1;美国药师人口比为7.3名/万人,医、药师比为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