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区耕地占补平衡新增耕地质量报告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申报、验收的相关要求和操作程序XX县区土地整理储备供应中心二00六年十一月八日一、占补平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立项(一)立项的审批权限〃省国土资源厅〃设区的市(州)国土资源局〃未利用地开发的批准权限:(1)开发未利用地40公顷以下(含40公顷)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2)开发未利用地40公顷以上60公顷以下(含60公顷)的,由市(州)人民政府批准;(3)开发未利用地60公顷以上600公顷以下(含600公顷)的,由省人民政府批准;(4)开发未利用地600公顷以上的,由国务院批准
(二)项目立项申报资料〃目录;〃项目申报单位的申报文件;〃项目立项呈报表;〃项目实施前后地类面积对比表;〃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规划设计方案;〃附件:(1)相关部门的论证意见或者由相关部门专家的评审论证意见;2(2)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对未利用地开发的批准批复;(3)其它必须或者需要附具的文件或者材料;(4)群众对土地权属及其调整方案的意见
〃附图:比例尺不小于1:10000的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图斑图;比例尺不小于1:5000的规划设计图;※资料组织结构申报资料按照文字、表格、附件、图件顺序排列
(三)项目立项的要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立项遵循限制土地开发,鼓励土地复垦和整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原则,按规划、有计划地进行第1页共6页开发整理
1、项目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2、项目立项经过可行性、必要性的充分论证;3、申报资料的图、表、文字前后一致;4、项目区位置、边界、地类、图斑等清晰;5、项目申报地类与实地一致,申报地类与实地地类的有出入的,必须附具充分的说明,土地利用现状发生变化并进行土地利用变更的,须附具土地利用变更资料;6、项目的控制指标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7、项目的规划设计实事求是,能够满足项目实施及验收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