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工会小金库治理指导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办法》,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民政厅、财政厅、审计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和《关于印发的通知》精神,结合我会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专项治理的范围此次专项治理范围包括市总工会下属基层工会直属社会团体
二、专项治理的内容凡社会团体及下属机构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属于“小金库”
重点是2008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7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
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1
隐匿会费收入设立“小金库”;2
截留行政事业性收费设立“小金库”;3
截留捐赠收入设立“小金库”;4
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5
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等名义或以假发票、假合同等手段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6
虚列其他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7
其他形式设立“小金库”
三、专项治理的步骤此次专项治理工作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截至2012年底基本结束,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部署(截至2012年9月底)各所属社会团体要站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高度,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深入第1页共4页做好思想发动、方案制定和组织部署工作
(二)自查自纠(截至2012年10月20日)各所属社会团体要按照《意见》和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细化具体实施方案,及时有效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要按照《意见》和本方案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认真扎实组织自查,自查面必须达到100%
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