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会议文件之四福州市普通高中新课程与教学管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按照教育部和福建省高中新课程改革的总体安排,福州市将于2006年秋季启动高中课程改革
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和《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6号)的要求,为加强我市普通高中新课程的实施与教学管理,规范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和管理行为,现就我市普通高中课程与教学管理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管理原则与制度保障(一)基本原则1、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福建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方案》,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课程门类和学时
2、努力构建重基础、多样化、有层次、综合性的课程结构,保证学生的课程选择权
3、科学而有序地实施课程,努力提高课程实施水平
(二)制度保障1、学校要建立并逐步完善课程和学分管理制度,接受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
2、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学校课程和学分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对教学质量做出评估,并定期公告
3、教育研究部门要分学科制定高中课程学科管理指导意见
二、课程结构与设置(一)课程结构普通高中课程由学习领域、科目、模块三个层次构成
第一层次:学习领域
含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技术、体育与健康、艺术和综合实践活动八个方面
第二层次:科目
每个学习领域的下位设置若干个课程价值相近的科目,八个学习领域含语文、数学、外语(英语、日语等)、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技术等12—13个科目,以及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
第三层次:模块
每个科目的下位由若干模块组成
模块之间既相互独立,又反映学科内容的逻辑联系
每一模块都有明确的教育目标并构成相对完整的学习单元
(二)课程设置普通高中课程由必修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