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垒旺火工作实施方案禁止堆燃旺火、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2017年春节过后,我市被环保部列为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中受烟花爆竹燃放影响最大的十个城市之一
2018年,为改善我市春节期间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巩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治理工作成果,按照《XX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十九大报告提出的“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的明确要求,严格按照自治区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落实XX市十二届四中全会以“优化生态环境,加快推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提档升级、争创一流,全力打造宜居宜业的现代化城市
”的总目标,同心协力,攻坚克难,全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
二、工作目标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全面落实《XX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方案》,以禁燃区内无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不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环境污染等重大案(事)件为总目标,具体目标如下:(一)全面提升我市禁止垒旺火、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水平,明确禁燃区域和时间
自2018年1月1日零时起,禁燃区内全面禁止垒旺火,全市范围内减少燃放烟花爆竹,以下地点全面禁止燃放:(1)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2)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图书馆、博物馆、敬老院等人员聚集地区;(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5)风景名胜区和草原、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第1页共6页(6)飞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等交通枢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7)市政府及旗县区政府、高XX县区管委会规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点
(二)规范烟花爆竹经销网点,减少环境污染,营造全市洁美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