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教育工作人员关于作风建设实施方案为全面落实省、市、县关于加强“四项制度”建设和推进机关作风建设的相关文件要求,积极推行“四项制度”,切实加强问责工作和机关作风建设,进一步规范机关工作人员和学校领导干部的从政、从教行为,营造良好的教育发展环境,确保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在全市率先实现普及十三年教育宏伟目标的实现,现结合实际制定教育系统加强问责工作全面推进机关作风建设优化发展环境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切实解决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倡导“八种良好风气”的要求,切实加大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问责力度,严明机关纪律,深入推进机关作风建设,把教育局机关建设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清廉型机关,为推动全县教育事业更快更好地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实施范围本实施方案适用于教育局机关和各级各类学校的全体教职员工
三、目标任务以进一步加强问责工作力度、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严格依法办事、优化教育发展环境、促进水富教育和谐发展为目标,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为主线,通过强化监督检查、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等形式,切实提高局机关以及学校的工作效率和公共服务质量,使全体教职工在思想上有明显进步、作风上有明显转变、纪律上有明显增强、服务意识和办事效率上有明显提高,把全县教职工队伍建设一支“特别能改革、特别能创新、特别能开放、特别能创业”的干部队伍
四、主要内容(一)进一步加强问责工作
1﹒建立健全快速启动问责机制
在实施问责过程中,由上第1页共4页级有关问责部门对本系统所涉人员进行问责的,要积极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由教育局按有关问责程序实施问责,并在调查核实后给予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劝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建议免职等问责方式的,报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