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人事信息管理系统指标解释说明一、本说明为我区对干部人事信息管理系统具体应用的指标解释,其中有关指标体系说明仅适用于本系统,办理具体业务时,以有关政策、法规、文件规定为准
二、本说明所提及的指标体系以《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基层版为基础,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三、本说明中标注为“○”的项目为实际工作中经常需要应用的必填项,与系统默认设置的必填项不一致,以本说明要求为准
宝安区干部人事信息中心2006年3月20日一、人员基本信息集1、单位信息项○单位部门:单位部门必须填写全称
设置单位部门内设机构时作以下要求:(1)单位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按编制文件建立,填写规范全称
(2)建立一个与本单位名称相同的内设机构,单位领导的人员信息存放在此机构中
(3)其他人员信息存放在本人编制所在机构中
○单位隶属关系:因为目前代码里暂时没有“街道”,因工作需要,街道单位暂时将隶属关系填写为“乡、镇”;区直单位填写为“副省级市辖区”
○工作单位性质与工作单位级别:按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的单位性质与级别填写
一个单位的内设机构可能有不同的单位性质,如街道中,党工委办公室属于机关,统计办属于行政事务机构,人才服务中心属于事业单位,此项要按该内设机构的实际单位性质填写
单位所属行业、部门:按实际情况填写
经济类型:企事业单位填写
事业经费来源:事业单位按实际情况填写
2、基本信息项○姓名:“姓名”(包括少数民族译名)用字要固定,一般要填写在公安户籍管理部门登记的姓名(在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变更姓名前须经报组织人事部门,办理审批备案手续)
曾用名:本人曾使用较多、影响较大的名字
○出生日期:按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的出生年月按公历填写到日
○年龄:填写周岁
○籍贯:“籍贯”填写本人的祖居地(指祖父的长期居住地)
“籍贯”和“出生地”要按现行政区域填写
系统中部分行政区代码与当前行政区域名称、划分不一致,如“广东省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