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宣传和贯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已于2010年12月30日自治区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颁布实施
为确保此条例在我校得到贯彻落实,根据XX县区教育局关于印发《学习宣传和贯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四月自治区第八个“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的精神,特制定我校学习宣传和贯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自治区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精神,大力开展学习宣传和贯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活动,教育全校师生自觉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进一步提高我校广大师生的法律素养、文化氛围和学校依法治校、依法治教、依法管理的工作水平
二、组织领导成立XX县区高级中学华中师大一附中博乐分校学习宣传和贯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活动领导小组:组长:杨国红(校长)、王会军(书记)副组长:马从斌(德育副校长)、王爱杰、(教学副校长)、丁旭升(后勤副校长)组员:政教处人员、年级组主任、班主任、全体教职工三、目标任务我校学习宣传和贯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活动的主要任务
1、利用校园广播、宣传栏大力宣传此次活动,让全体师生认识到此次活动的重要性
2、开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的学习宣传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为主题的班会,使法治理念深入师生心中
第1页共16页3、把法制宣传教育与学校文化建设相结合,推进平安和谐校园建设,提升师生的法律素质
四、活动对象和要求我校学习宣传和贯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活动的对象是:全体教职工、学生
具体要求:1、政教处人员营造学习宣传和贯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活动的良好氛围
2、我校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