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教育等单位在职退休人员所领取的省属大额地标补助工资如何归口统一一九九四年元月起,是行政、事业、教育等单位的在职、退休人员,开始领取省属地标补助工资的纪元年
其地标补助工资月标准由100元内,逐步扩大到月300—400元不等
到了2007年又新定了一项大额补助工资,其标准是:省级年额为2—2
5万元;市、县级为1—2万元
使地标工资与国标工资比达到1:1比;沿海的省市也有达2:1比的
但在实际发放中,并未如实反映各层次发放大额地标补助工资实绩
长期如此下去,将对我国经济建设造成负面影响
(一)是在1994年元月到2007年12月这段时间内,在职与退休人员的国标、地标补助工资,均实行一册、一本(存折本)发放
从2008年起,对那笔大额地标补助工资,发放形式就多样化了
⑴是县城户口的县处、科级在职及退休人员,对那笔大额补助工资按月发放到人
但是以“单位补助”名义,另册、另本发放,未与原发的地标补助工资合并在一起发;⑵是在乡镇工作的乡科级在职、退休人员,则在第二年元月份一次补发,也属于另册发放
⑶是虽说这笔太额补助工资发放标准是1000元、1300元、1500元不等,但又须在其中扣除原已发的地标补助工资300——400元后,实发额则只有700、800、1100元左右
⑷是这种另册、另本发放,将产生三种弊端,一是上级不全明白现在乡科、县处、厅地等级,现时工资总水平;二是不能纳入消费基金予计数
如按人年发的大额补助工资一万元计,全国将约有10多亿元消费基金在视线外,将会对市场物价带来冲击;三是从征个税角度出发,将会有分散、少报个人收入之嫌
不过这是“政府行为”所造成,不属“个人行为”而已
(二)是上级对这笔大额补助工资的发放,如何认定归口呢
如果认定发这笔大额补助工资是合法、合理的,应助其与原发的省属地标补助工资一样,实行一册,一本式发放,再不分散发;(三)是这笔大额补助资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