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人员离职不办这两项交接,要承担法律责任
世界那么大,我想去看看
说走就走的离职,对于财会人来说,可没有那么简单
《会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二十五条也规定:“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
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很多财会新人问这样的问题:如果辞职,不办交接程序,要不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我在公司已经工作了8个月,公司一直拖着不给我转正也不给我买保险,签的劳动合同也是生产线工人的合同,当时为了办公租房申请时临时签的
我想要申请劳动仲裁,以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解除合同,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如果辞职不做交接,会不会承担法律责任
新人刚入行时,很容易遇到黑心企业,刻薄老板,有时真是忍无可忍,愤而辞职
这种情况下,根本没想到要办理什么工作交接,糊里糊涂就这么走人了,结果留下了无穷后患
要是遇到坏一点的老板,他就不跟你提什么交接了,就等以后公司账务有什么问题,拿你来背锅呢
财会人员离职,没有进行工作交接,或者交接工作没有完成,将来风险可是非常大的
我是一名出纳会计,几个月前在原本的公司递交了离职申请,并已局部清点无误后由总监签字了
但最近,原公司发现系统了少了一笔钱,把责任推到我身上了,要求我负责任进行赔偿,但是我觉得我已经没有责任了呀
离职后,甚至离职几年后,原来就职的公司账务出现问题,你肯定也跑不了
都怪你,离职的时候,没有好好做完工作交接
工作交接重点之一:变更税务信息王女士之前为A公司财务负责人,后来因个人原因,辞职到了B公司担任财务负责人
在给B公司办理相关涉税业务的时候,王女士被告知办理业务受限,并且会影响当前企业的纳税信用评级
原因就出在:A公司因长期不申报转为了非正常户,而王女士辞职时没有在税务机关办理更换财务负责人程序,这导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