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苏文办〔2010〕34号关于认真做好全市推荐的省级各类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各市(区)文明办,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省文明办工作安排,近期省文明办将组织省文明委有关部门对各地推荐申报的省级各类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组织考核验收,现将考评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关于本次省考核验收工作的有关问题1、考核验收的依据及内容基本依据是2007年省文明委颁布的各类文明创建《管理规定》、《测评标准》及评选工作《通知》
考核内容是各类文明创建《测评标准》中的主要指标,结合2007—2009年度省文明委、办部署的重点工作,省已确定了各类先进单位考核的具体内容,并制作成各类先进单位考核表(见附表)
2、考核对象全市申报标兵的单位、有群众投诉的单位、现场随机抽取确定的单位
3、考核方式围绕《考核表》规定的内容,采取一听、二查、三看、四访等方式进行
一听,包括集中听取汇报也包括到一个具体单位听取创建工作情况介绍
二查,查看台帐资料(电子台帐资料)
三看,查看服务现场及工作现场
在窗口单位,要查看“意见簿”或投诉记录
四访,走访群众,了解该单位干部群众及工作现场服务对象的意见、印象
特别是有投诉的单位,要近距离地接触群众,了解掌握真实情况,为正确处理投诉提供依据
在上述一听、二查、三看、四访的基础上,考核组成员在《考核表》上将考核验收结果量化计分
4、考核验收的分组、分工省组织的本次考核验收共成立7个考核组(4个地方考核组,3个省级机关考核组),共37人,每组3—7人
组长由省文明委成员单位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省文明委成员单位的相关职能处室处级干部组成
其中第六组负责考核无锡、苏州、南通
考核组内设3个现场考核小组,分别负责村镇、行业、社区和单位考核
5、考核验收工作时间及日程安排考核验收时间为8月29日—9月10日
省对每个省辖市考核验收工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