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梅江区物价局行政执法梳理材料目录1、行政执法主体……………………………………12、行政执法依据……………………………………53、行政执法行为行政处罚…………………………………………7行政强制…………………………………………18行政征收…………………………………………20行政确认…………………………………………22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定价、定费标准等)……………………………25梅江区物价局行政执法主体一、法定执法的行政机关机关名称:梅江区物价局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五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3、《价格评估管理办法》第四条4、《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第五条5、《涉案物品鉴定分级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第六条6、《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三条7、《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五条8、《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五条9、《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条10、《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第七条11、《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二条12、《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第五条13、《广东省教育收费管理规定》第六条14、《广东省医疗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十七条15、《广东省制止牟取暴利的规定》第四条16、《广东省违法收费行为处罚规定》第三条17、《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规定》第四条18、《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第三条19、《价格监测规定》第三条20、《价格异常波动监测预警制度》第三条21、《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第四条22、《价格认证管理办法》第六条23、《价格认证中心工作管理办法》第二条“三定规定”文号:梅区办[2002]22号二、受委托执法组织(一)梅江区物价局价格监测中心(未挂牌,职能归区物价局业务股)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十八条“为适应价格调控和管理的需要,政府价格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