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环境功能区划1
1环境空气功能区划根据大连市政府发布的《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大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区划的通知》大政办发[2005]42号文件,该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属于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
2声环境功能区划长兴岛临港工业区是经辽宁省政府批准建设的开发区,目前长兴岛地区还未作环境噪声功能区划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类别划分原则,工业区执行3类标准
本项目所在区域已被确定为工业区,因此应属三类噪声功能区
2评价标准1
1环境质量标准(1)空气环境质量评价标准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大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区划的通知》(大政办发[2005]42号)文件,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内,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
特征污染物铅参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规定铅日均值为0
0007mg/m3
(2)噪声现状评价标准声环境质量评价采用《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2污染物排放标准(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燃气锅炉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Ⅱ时段二类区标准;厂区其它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饮食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2)污水排放标准本项目厂区的废水经初步处理后,排放至长兴岛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
本项目污水排放标准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3)噪声排放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