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筹建工作报告练墩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章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发展生产力,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资产变股权、村民当股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原则,经股东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经济合作社定名为练墩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合作社所在地XX市XX县区开城镇练墩行政村
第三条合作社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
以股东为成员、以资产为纽带的社区性、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实行独立核算,民主管理,自主经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第四条合作社受同级党组织领导,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依法属于合作社集体所有的资源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均属集体所有,股东享受红利分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平调、肢解
第六条合作社的基本职能;资产经营、资产管理、资产积累、资源开发、收益分配和承担社会公益事业
第二章股权设置第七条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总股份由个人分配股(人口股)和集体股构成
其中人口股占70%,集体股占30%,总股本金人民币61
8万元;设总股份61800股;每股为10元
第八条原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河塘等资源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基础设施以及无形资产由合作社统一管理或发包、出租
第九条合作社负责管理上述资产、股权,并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合作社将经营性资产委托练墩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理事会经营,所获利润为合作社所有
第三章股东第1页共6页第十条凡持有合作社股权,并取得经济合作社核发的股权证书,拥护本章程,履行股东义务的,为本合作社股东
第十一条按照“民主、公正、合理、依法”的原则,将原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性资产量化到人,以股权形式明确股东在合作社的所有者权益中所占份额
第十二条合作社向股东发给统一印刷《股权证书》作为享受股利分配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