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姓名英文姓名(姓氏在前)性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出生日期民國年月日護照號碼外國國籍通訊處戶籍地□□□(郵遞區號)縣(市)鄉(鎮市區)村(里)鄰路(街)段巷弄號樓現居住所□□□(郵遞區號)縣(市)鄉(鎮市區)村(里)鄰路(街)段巷弄號樓電話號碼住宅:()手機:電子郵件信箱緊急通知人姓名關係電話號碼住宅:()手機:公:()學歷學校名稱院系科別修業年限畢業結業肄業教育程度(學位)證書日期文號起(年、月)迄(年、月)考試年度考試類科別證書日期文號請粘貼最近二寸半身正面脫帽彩色光面照片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或檢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或檢覈及格證書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證書年度類科生效日期核發機關證書日期文號年月日外國語文語文類別家屬稱謂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出生日期職業年月日兵役役別軍種官(兵)科退伍軍階服役期間起:民國年月日迄:民國年月日退伍令字號身心障礙註記原住民族註記種類等級身分別族別本人及配偶曾獲配公教貸款或配購公教住宅註記□曾獲□配公教貸款曾配購公教住宅□未曾獲配公教貸款或配購公教住宅簡要自述填表人承辦人員人事主管機關首長中華民國6年11月27日填表說明一、本表依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第29條規定訂定,係屬正式公文書,填表人務必依照規定親自據實填寫,字跡工整,如由他人填寫或由電腦列印者,須由本人親自簽名或蓋章,如有不實情事者,自負全責
二、本(簡式)表適用對象:初次任職公務人員送審時應填具之公務人員履歷表僅須填寫個人之基本資料者
若不敷填寫者,仍請使用一般公務人員履歷表
三、本表各項目欄內之數字使用,請依行政院「公文書橫式書寫數字使用原則」填寫
四、「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出生日期」應與戶籍登記相符;出生日期請用阿拉伯數字填寫
五、「英文姓名」應與護照證件相符
六、「性別」項,請填男或女
七、「護照號碼」項,請依護照證件填寫
八、「外國國籍」項,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