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青白江工商行政管理局执法职责一、行政执法主体(一)法定行政机关:成都市青白江工商行政管理局执法职责:1、依法组织管理各类企业(外商投资企业除外)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注册,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实行监督管理
2、依法组织监督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
3、依法组织监督币场交易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4、依法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实施规范管理和监督
5、依法组织监管经纪人、经纪机构
6、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7、依法对广告进行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行为
8、负责商标注册和商标管理工作,保护商标专用权,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协助企业搞好驰名商标的认证和保护
9、依法组织监管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办公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区华严镇青江北路62号咨询电话:83302356投诉电话:12315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3、《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七条6、《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7、《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8、《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四条9、《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10、《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11、《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12、《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六条13、《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第四十条14、《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五条15、《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条16、《关于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