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工程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安委〔2011〕4号)、《xx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闽政〔2012〕13号)精神,根据《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开展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文〔2014〕92号)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市渔业企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水平,决定从2014至2016年,在全市开展渔业企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
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目的意义开展渔业企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渔业企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意识得到了加强,安全管理基础不断夯实,安全管理水平有了较大提高
渔业企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结束后,紧接着开展渔业企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旨在持续巩固“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的成果,按照“对接国家标准,企业达标提升,建立长效机制”的原则,继续推进渔业企业单位加大安全资金投入,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管理,为我市渔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二、总体要求全市主机功率44
1千瓦及以上的渔业船舶要参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按照渔业行业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级别评定标准的规定,抓好达标运行、提升
三、目标任务(一)渔业企业单位1、2014年底,在2011年底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中达标的渔业企业,要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渔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级别评定标准抓好第1页共4页达标、提升
其中主机功率184kw以上的渔业船舶要全部达到标准化二级以上水平;主机功率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