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之六生活源普查技术规定为规范全国生活污染源(以下简称生活源)普查工作,依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和《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制订本规定
一、目的(一)规范生活源普查工作,保证生活源普查工作质量;(二)确定生活源普查的对象,普查技术路线、方法、内容和步骤;(三)指导生活源普查表式的设计和普查软件的开发应用
二、普查对象(一)普查对象生活源普查对象包括:第三产业中具有一定规模的住宿业、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包括洗染服务业、理发及美容保健服务业、洗浴服务业、摄影扩印服务业、汽车、摩托车维护与保养业)、医院,有独立燃烧设施的单位(除第二产业中纳入工业源普查对象的外)和机动车;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源普查对象为设区城市的区、县城(县级市)、建制镇(不包括村庄和集镇)
(二)普查对象的确定1、军队、武装警察部队的生活源普查工作,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
2、对设区城市的区、县城(县级市)、建制镇进行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源普查
设区城市的区是指区本级行政管辖的城市地域;县城(县级市)是指县政府机关和公共服务机构所在的地域;建制镇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镇政府机关和公共服务机构所在的地域
3、第三产业普查对象规模要求见表1,达到规模低限以上的纳入普查
三、普查范围(一)住宿业、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医院普查对象拥有的锅炉,不论额定出力大小,一律全部填报
表1第三产业普查对象规模要求普查对象划分单位规模低限住宿业床位数≥30张餐饮业餐位数≥30个洗染服务业设备总容量≥20公斤理发及美容保健服务业理发座位数≥3个美容和保健床位总数≥3张洗浴服务业澡堂(桑拿)衣柜数≥20个沐足座位数摄影扩印服务业设备容量有扩印设备汽车、摩托车维护与保养业(洗车业)专业洗车设备或经营面积有专业洗车设备或经营面积≥20平方米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