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财政职能的转变和重塑摘要:财政职能的转变也是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在推进财政体制改革的过程中,需要对财政职能进行正确的定位,也就是财政过去的一些职能应改变,一些职能需进一步加强,即初步建立公共财政的框架,而这个框架的建立,又需要采取转变观念、作大“蛋糕”、优化支出结构等措施
一、转变财政职能是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财政是以国家为主体对社会产品分配所形成的分配关系,财政的职能和国家的职能密切联系,并受其制约
财政职能是财政固有的客观功能,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
在财政分配过程中,财政通过与国民经济各组成部分之间相互作用而表现出自己的功能,并获得一定的效果
改革开放20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各项改革的逐步深化,国家财政职能已经发生了重大而深刻的变化: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统收统支的财政管理体制成为过去,符合及与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财政职能正在转变(产生)和培育,即“两职能说(分配和监督职能)”→“三职能说[分配(筹集资金和供应资金)、调节与监督职能]”→“四职能说(分配、配置、调控和监督职能)”
分配职能:是财政固有的功能,导源于分配关系,是财政本质最直接、最具体的集中反映
这是国家为了实现自己的职能,把财政作为一种分配手段,从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筹集一定数量的物质资料,然后供应安排出去的客观功能
配置职能: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财政特有的职能
国家通过财政对经济运行中的资源进行直接干预,影响资源的流向和流量以达到符合意向的资源分布状况来弥补市场失灵所造成的资源浪费
调控职能:政府财政通过税收、支出、转移、支付等政策,弥补市场缺陷,引导微观经济行为符合宏观发展目标,实现总供给与总需求在结构上的平衡
监督职能:财政在分配、配置资源和调控经济过程中,对国民经济各个方面的活动状况进行综合反映和制约的客观功能
不论什么性质的国家、什么类型的财政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