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二、组织领导三、治理整顿工作内容3、对不按地质勘查设计施工,持勘查许可证非法采矿的,吊销其勘查许可证,以无证采矿处理
5、加强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对不符合基本安全生产条件或整改无效的矿山企业,坚决予以关闭
7、继续清理自然保护区、高速公路和省级以上公路两侧直观可视范围内、重要风景区和景点所在地、重要河流堤坝两侧一定距离内的矿山企业,该关闭的关闭,该取缔的取缔
8、对无主体矿山、未征用土地、无尾矿库、污染环境、破坏耕地、河道和植被的矿山企业(选、洗矿厂),坚决依法取缔
10、清理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入股等方式参与办矿的行为,严肃查处支持和包庇非法探矿、采矿,进行权钱交易等违法违纪问题
13、各职能管理部门对违法行为不制止、不处罚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对于贪污受贿、贪赃枉法、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要一查到底,坚决处理,绝不姑息
该追究行政责任的,要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治理整顿工作步骤第一阶段
自查自纠阶段(2005年4月-5月)
整改验收阶段(2005年5月-12月)
五、工作要求3、依法办事
严惩违法违纪行为
对干扰、阻挠整顿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惩处;对在治理整顿中领导不力、失职渎职、营私舞弊的国家工作人员,坚决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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