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台县档案局行政执法依据一、行政执法主体性质(一)法定行政机关(二)执法主体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六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档案法》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三)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3、《甘肃省档案管理条例》第五条“市、州(地区)、县(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档案工作,并对本行政区域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二、行政执法主体职能配置高台县档案局与高台县档案馆为一套机构,两块牌子,是县委、县政府主管全县档案工作的直属事业机构,隶属县委
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组织实施全县档案事业发展规划
2、负责全县档案行政管理和档案行政执法工作,对各乡镇、县属各部门、省、市驻高各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依法查处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案件
3、组织并指导省、市档案学会在高会员开展档案理论与科技研究和推广运用,组织实施档案专业教育、档案宣传、档案干部的培训
4、负责档案的收集、接收、管理、标准化整理、科学鉴定、提供利用工作
维护档案完整,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5、编制馆藏档案、资料的各类目录,采取各种形式开发档案信息资源
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目录
6、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收集和接收应进馆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片、声像、电子、实物等重要档案资料,征集社会散存的珍贵档案资料
7、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摘自《中共高台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台县档案局(高台县档案馆)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县委办发〔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