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公民环境权的宪法保障【摘要】党的十九大提出,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把坚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作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内容,集中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重要战略思想
进入21世纪以来,社会经济飞速发展,环境污染问题也越来越严重,公民的环境权保护问题已经引起并得到了各个国家广泛关注,在许多国家,公民的环境保护的相关宪法保障已经确立并完善
在我国,虽然已经建立起初步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但公民环境权的相关宪法规定却没有一起得到发展
因此,进一步完善我国公民环境权的宪法立法是我国面临的重大问题,在宪法中明确规定保护公民的环境利益可以让公民的环境权在宪法中得到确认和保护,更好的保护公民的人权,更好的从根本上保护我们的环境
【关键词】公民;公民环境权;宪法保障引言21世纪以来,环境问题已经成为整个人类共同关注的全球性的课题,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环境问题变得越来越严重,公民的环境权受到了极大的威胁和挑战,公民的环境权正在逐渐成为新型的基本人权,在宪法中确认和保障公民的环境权益已是宪法的必然趋势
虽然中国目前有环保法律法规,但缺乏对公民环境权益的进一步保护
最根本的原因是公民的环境权益保护缺乏宪法基础
宪法在第26条第一款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但在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中提到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却没有涉及公民环境权
就是作为环境保护法,也只规定了公民有保护周围环境的义务和对污染环境的行为有检举控告的权利
从整体来看,我国的环境立法更多强调的是国家、个人,没有明确确认公民的环境权
这导致当我们身边出现侵犯公民环境权的事件时,对于没有造成直接、严重损害的环境侵权事件,公民无法很好的行使诉权,寻求宪法的保护救济
由此本文选此论题,在公民环境权利进一步入宪的基础上,对公民环境权利的宪法保障作出了初步的探讨